Chinese artist fined for filming Uyghur folk music in Xinjiang | China Affairs

中国艺术家因在新疆拍摄维吾尔族民间音乐被罚款

引言:当艺术成为罪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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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个连旋律都必须跟随国家节奏的国度里,独立声音被压制似乎早已不再令人惊讶。但中国艺术家郭振明因记录新疆维吾尔族民间音乐而遭罚款的事件,再次揭示了中国宣传机器令人震惊的荒谬与残酷。当郭在国内因记录维吾尔文化的原始之美而受到政府惩罚的同时,中国却在欧洲舞台上大肆展示一套经过清洗、国家认证的“维吾尔文化”。这种虚伪,令人震耳欲聋。

拍摄真相,付出代价

郭振明——被盯上的艺术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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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振明,这位以纪念1989年天安门屠杀作品而闻名的异见艺术家,于2024年底与音乐人王潇一起前往新疆,开展了一项个人项目,收集并记录维吾尔族民间音乐。这不是商业项目,没有剧本、没有摄影棚、也没有上映计划——只有摄像机、传统和真相。

然而,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以违反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为由,对他处以75,000元人民币(约10,300美元)罚款,并没收了他的全部设备。要知道,这部法律原本是为正规电影制作而设,并不适用于个人的文化探索。

当局的理由是:郭曾在国外未经审批放映一部纪录片,所以他们“推测”这次的素材也终将变成一部颠覆影片。这哪是什么执法?这就是“预谋罪”的荒唐判决。

维吾尔文化——在国内被扼杀,在国外被表演

穿着美丽外衣的宣传机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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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因拍摄维吾尔族传统而被处罚,而与此同时,中国却正忙于向世界出口他们定制的“维吾尔身份”——绚丽的服饰、排练好的舞蹈、以及被迫的微笑。在巴黎和布达佩斯,观众欣赏到了由新疆表演艺术局下属的“维吾尔十二木卡姆”表演团带来的演出。讽刺的是,这些表演还在社交媒体上广泛宣传——而这些平台在中国国内是被禁止的。

流亡的维吾尔活动人士认为这根本就是文化宣传。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主席鲁善·阿巴斯直言不讳:“同一个政权在海外上演歌舞剧,却在家园里铲平清真寺、禁止维语、囚禁艺术家。”

世界看到的是旋转的裙摆和鼓掌的游客。而在国内,那些试图保存真正维吾尔文化的人——如郭振明——却要面对国家机器的打压。

法律闹剧与日益缩小的自由空间

一个害怕摄像机的国家

这是中国首次援引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,对个人拍摄行为进行处罚。郭的律师指出,该法的适用存在严重问题,乌鲁木齐当局甚至没有司法管辖权。但当审查制度成为国家政策,恐惧成为治理手段时,这些都不重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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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与保护版权或行政流程毫无关系。这是一场对一切不受控制叙事的打压。这也不是第一次。在1995年,西藏音乐人阿旺曲培因拍摄传统藏族歌曲被判18年监禁——他被控“间谍罪”,只因敢于记录自己的文化。

信息再明确不过:在中国,记录少数民族的传统不算艺术,而是威胁。

结语:被消音的真相

郭振明受到的惩罚,并不只是针对他个人。这暴露了国家对文化叙事的偏执控制,尤其是在新疆这样的地区,其统治合法性本就岌岌可危。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精心包装维吾尔形象的同时,却将记录真实、未经修饰的文化的行为定为犯罪。

文化保护不应以手铐为代价。但在习近平治下的中国,真实变得危险,摄像机若不对准国家脚本,就是武器。

国际社会应如何辨别真正的文化交流与国家宣传之间的界限?又该在何处划出那条不可逾越的红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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